京金復〔2024〕531號

  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關于核準歐陽媚同志董事任職資格的請示》(外貿金租〔2024〕116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jù)《中國銀保監(jiān)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現(xiàn)批復如下:

  核準歐陽媚中國外貿金融租賃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擬任人員應自我局核準任職資格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履行職責。你公司應將擬任人員的任命文件報告我局。如擬任人員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任履職,此行政許可決定文件自動失效。

  此復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