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濠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擬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暨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次融資租賃及提供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信濠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信濠光電”)控股子公司山西中電金谷儲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金谷”)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擬向華夏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金融”)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融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4,000萬元。
1、本次融資租賃情況概述
本次融資租賃業(yè)務類型為直租形式,即中電金谷將原采購的儲能系統(tǒng)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華夏金融,并與華夏金融簽訂融資租賃協(xié)議。華夏金融根據(jù)合同約定,承擔向賣方付款3.4億元的義務,并獲得設備的所有權,同時將設備直接租賃給中電金谷。中電金谷按合同約定分期償還全部租金和利息,租賃期限為5年,中電金谷在租期屆滿后付清上述租賃物的留購款并重新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2、本次提供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電金谷擬向華夏金融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融資額度不超過人民幣34,000萬元。由信濠光電提供其所持中電金谷50.98%股權作質押擔保以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青島金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金光”)提供其所持中電金谷49.02%股權作質押擔保以及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自然人魯格非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擔保相關協(xié)議尚未簽署。具體擔保的金額、種類、期限等以公司、控股子公司最終與華夏金融、各方公司及自然人魯格非先生實際簽訂的具體保證協(xié)議為準。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擬開展融資租賃業(yè)務暨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融資租賃事項不構成關聯(lián)交易,亦不屬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本次為控股子公司中電金谷提供擔保事項需提交股東會審議,同時提請股東會授權公司管理層辦理相關業(yè)務、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等。業(yè)務授權期限為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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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濠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