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子公司中集財務公司與深圳融資租賃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xié)議》的關聯交易公告
一、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關聯交易基本概述
1、于2022年5月11日,經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與其子公司合稱“本集團”)第九屆董事會2022年5月11日召開2022年度第7次會議審議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集財務公司”)與深圳市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原名“中集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融資租賃”)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xié)議》。中集財務公司向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服務等。交易額度為: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該協(xié)議即將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
2、于2024年12月19日,基于業(yè)務需求,中集財務公司與深圳融資租賃就未來關聯交易續(xù)簽新的《金融服務框架協(xié)議》。中集財務公司向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服務等。交易額度為: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財務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額不超過人民幣5億元(以下簡稱“本次關聯交易”)。
3、深圳市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資本集團”)及其全資子公司深圳資本(香港)集裝箱投資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24.64%,深圳資本集團為本公司第一大股東,深圳融資租賃為深圳資本集團的子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規(guī)則》”)第六章,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構成本公司關聯方。中集財務公司對深圳融資租賃及其子公司吸收的存款及提供的金融服務,構成本公司關聯交易。同時,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聯交所上市規(guī)則》”)第14A.90條,由于本次關連交易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及并無以本集團的資產作抵押,因此本次關連交易于《聯交所上市規(guī)則》下獲全面豁免。
4、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于2024年12月19日召開2024年度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1)《關于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與深圳市融資租賃(集團)有限公司簽訂<金融服務框架協(xié)議>的議案》,副董事長朱志強先生、董事孫慧榮先生因在深圳資本集團或下屬公司任職,其作為關聯董事回避表決,其余七名非關聯董事進行了表決;(2)《關于<中集集團財務有限公司為關聯方提供金融服務的風險處置預案>的議案》。相關內容詳見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公告。
5、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無需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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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備查文件
1、第十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關于對2024年度第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意見;
2、本公司第十屆董事會2024年度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3、《金融服務框架協(xié)議》。
特此公告。
中國國際海運集裝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